行政公告
113-2學期與日俱進獎勵金申請相關事宜 113-2 Reward Application Of Advancing Day By Day
承辦單位
學發中心
承辦人
古婉陵
電話
03-2652054
Email
lynn1995@cycu.edu.tw

113-2學期 中原大學經濟不利學生與日俱進學習獎勵實施專案


學習獎勵金全面採線上申請,請詳閱「線上系統操作手冊」再進行線上申辦,本學期申請至114年6月10下午17:00止

線上系統操作手冊如下:https://reurl.cc/Rz7jqz 

線上申請系統:https://hesp.cycu.edu.tw/member/login(請以i-touch帳號密碼登入系統。)

應備資料格式下載:https://reurl.cc/Rz7jqz(已更新格式內容,請同學下載最新版本後,再進行線上資料繳交。)

 

-------------------------------------------------------------------------------------------------------------

❀✿113年度起重要變革,請同學們務必留意!!!

※請領資格於113年度起,圓夢補助計畫須申請二項(含)以上跨面向(學業面、生活面、職涯面)獎勵金方案,始具備請領獎勵金資格,

若參與單一面向則不具備請領獎勵金資格唷※(相關說明請詳見操作手冊https://reurl.cc/Rz7jqz)

 

 

******【與日俱進】學習獎勵金相關事項******

與日俱進獎勵金目前開放申請為113-1學期成績 

113-1學期成績申請:請選擇114獎補助年度→113-2獎補助學期

各學期成績實際審核標準將以校內成績更審後之成績為依據。 

 

學生在該學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提出申請學習獎勵:

1.曾參與專業領域相關或跨領域實作之學習相關活動 /曾接受課業守護天使輔導 / 曾參與學發中心辦理之學業成績進步獎並獲獎者 / 曾參與學發中心辦理之同儕精進讀書會並通過審核者,且學期學業成績達班排前70%者。

(注意:與日俱進獎勵金是依據「個別學期成績百分比」申辦,上述各項次僅是提供同學繳交佐證資料時有多元選擇,所以無論該學期您曾參與幾個項次,一個學期的成績都只能申辦一筆與日俱進獎勵金,不得重複請領。)

2.操行成績應達80分(含)以上。

 

※獎勵內容(113年度起,班排名70%內皆可申請)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列該班前70%(含)以內,核發獎勵金1個基數;達前60%(含)以內,核發獎勵金1點6個基數;達前50%(含)以內,核發獎勵金2個基數;達前40%(含)以內,核發獎勵金3個基數;
達前30%(含)以內,核發獎勵金3點6個基數;達前20%(含)以內,核發獎勵金4個基數;達前10%(含)以內,核發獎勵金5個基數;達前5%(含)以內,核發獎勵金6個基數,
每基數對應金額配合當年度預算作調整,以上獎勵限申請1項。,113年度【與日俱進獎勵金】每一基數為2,500元。

 

※線上系統應繳交資料(相關格式請先至前述應備資料格式下載處下載)

1.參與專業領域相關或跨領域實作之學習相關活動者 (請上傳整份專題或成果報告)

(1)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需包含班級排名百分比。(非大學部同學無顯示排名,請直接附上成績單申請即可,審核時會再核對後台系統)

(2)經參與學習活動之指導老師簽核證明。

※若您所參與學習活動之報告或成果為「團體」製作完成者,請您列印報告之封面頁,經同意後於空白處請「所有共同作者」簽名後,同時上傳線上系統(拍照或掃描方式都可以,清晰即可)。

(3)於檢核表附件處撰寫至少300字之學習活動心得報告一份。

以上資料上傳至系統後,申請表指導老師/活動單位之欄位,請給課程指導老師簽章後繳交至學發中心。

 

2.參與教務處學生學習發展中心辦理之課業守護天使輔導者

(1)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需包含班級排名百分比。

(2)於檢核表附件處撰寫至少500字之心得報告1份。

 

3.參加教務處學生學習發展中心辦理之學業成績進步獎並獲獎者

(1)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需包含班級排名百分比。

(2)於檢核表附件處撰寫至少500字之心得報告1份。

 

4.參加教務處學生學習發展中心辦理之同儕精進讀書會並通過審核者

(1)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需包含班級排名百分比。

(2)於檢核表附件處撰寫至少500字之心得報告1份。

 

5.參與教務處學生學習發展中心辦理之解決未來問題能力競賽並進入決賽者

(1)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需包含班級排名百分比。

(2)於檢核表附件處撰寫至少500字之心得報告1份。

 

※紙本應繳交資料

僅繳交關懷圓夢計畫獎勵與補助申請表至維澈樓406室給承辦人 古小姐(透過參與專業領域相關或跨領域實作之學習相關活動者,此申請表須經指導老師簽核證明;其他學習活動,則在繳件時一同至學發中心簽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