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 |
職輔中心 |
承辦人 |
翁啟恩 |
---|---|---|---|
電話 |
03-2651572 |
Email |
amber_0123@cycu.edu.tw |
臺東縣政府111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專業輔導人員第8次甄選簡章
一、甄選依據:
學生輔導法第11條。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二、甄選名額及資格:
輔諮中心心理師督導1名
具有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證照者者。
具有碩士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並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社會工作實務工作二年以上。
具有學士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並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社會工作實務工作四年以上。
工作年資之採計,以服務於公立機關(構)、公私立學校、醫療機構與政府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團體,並專任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社會工作年資為限。
心理師3名、社工師1名:
具有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證照者或具有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應考資格者。
具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上開專業輔導人員具備下列資格者優先錄用:
具有碩士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並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社會工作實務工作一年以上。
具學士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並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社會工作實務工作二年以上。
詳情請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