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公告辦理111學年度第2學期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作業】
承辦單位
住宿組
承辦人
謝金源
電話
03-2652192
Email
scy@cycu.edu.tw

一、依據:

       教育部112年2月2臺教技通字第1122300224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符合大專校院弱勢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三、補貼額度:

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區域辦理補助,以桃園市為例,每月貼補租金新臺幣2,880元

四、補貼期間:

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須按契約實際租賃期限採計),本學期補助月份為112年2月至112年7月

五、辦理方式:

 (一)申請資料: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1)申請書(如附件一)

  (2)切結書(如附件二)

  (3)租賃契約影本(範例如附件三)

  (4)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範例如附件四)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符合大專校院弱勢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1)同中、低收入戶學生申請資料1-4項

  (2)含詳細紀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申請截止時間:

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20日止提出紙本申請,並請送交至維澈樓2樓住宿服務組承辦人審核,逾期不予受理。

(三)資料上傳及審核:

1.學校應於112年3月31日前上傳學生申請資料至教育部彙報系統,辦理家庭年所得及財產調查。

2.俟前項彙報系統公布查調結果後,學校應於112年6月16日前檢附經費請領一覽表及收據函報教育部,辦理經費請撥作業。

(四)補助經費發放時間:

本學期至遲於112年7月15日前將補貼金額撥予學生帳戶。

停止追繳溢領補貼:

已獲租金補貼之學生如未完成當學期學業,或租賃契約屆滿而無租賃需求,應主動繳回溢領金額。如未能於當學期繳回者,其後再次申請租金補貼時須扣除溢領金額。

七、諮詢(受理)聯絡資訊:

學務處住宿服務組謝金源(電話:03-2652192;傳真:03-2652129)

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Q&A(如附件五)

八、本案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來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