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112學年度第1學期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作業】
承辦單位 |
住宿組 |
承辦人 |
謝金源 |
電話 |
03-2652192 |
Email |
scy@cycu.edu.tw |
一、依據:
教育部112年8月31日臺教技通字第1122302406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符合就學貸款所訂家庭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20 萬元以下者之學生
三、補貼額度:
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區域辦理補助,以桃園市為例,符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每月補貼5,600元,符合就學貸款資格者每月補貼2,880元。
(若學生每月平均租金低於本計畫每月補貼金額,依實際租賃租金核定)
四、補貼期間:
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須按契約實際租賃期限採計),本學期補助月份為112年8月至113年1月。
五、辦理方式:
(一)申請資料: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符合就學貸款所訂家庭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20 萬元以下者之學生
(1)同中、低收入戶學生申請資料1-4項
(2)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申請截止時間:
自即日起至112年10月20日止提出書面紙本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資料上傳及審核:
1.學校應於112年10月31日前上傳學生申請資料至教育部彙報系統,辦理家庭年所得及財產調查。
2.俟前項彙報系統公布查調結果後,學校應於112年12月5前檢附經費請領一覽表及收據函報教育部,辦理經費請撥作業。
(四)補助經費發放時間:
本學期至遲於113年1月15日前將補貼金額撥予學生帳戶。
六、停止(追繳溢領)補貼:
已獲租金補貼之學生如未完成當學期學業,或租賃契約屆滿而無租賃需求,應主動繳回溢領金額。如未能於當學期繳回者,其後再次申請租金補貼時須扣除溢領金額。
七、申請受理(諮詢)資訊:
學務處住宿服務組(維澈樓3樓辦公室)
謝金源(電話:03-2652192;傳真:03-2652129)
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Q&A(如附件五)
九、本項補貼將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辦理。
十、本案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來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