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可透視垃圾袋政策宣導-111年7月1日起生效-違者罰款1,200-6,000元
承辦單位 |
環安組 |
承辦人 |
楊秀蓉 |
電話 |
03-2651914 |
Email |
sryang@cycu.edu.tw |
桃園市可透視垃圾袋政策宣導
桃園市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2項訂定[桃園市一般廢棄物排出方式],自111年7月1日生效
公告事項如下:
一、丟棄垃圾時所用的盛裝袋,除了資收物和廚餘外,都要使用可辨識內容物的垃圾袋。
二、本規定自民國111年4月1日起三個月內,環保局將列為加強重點宣導,正式實施日期為111年7月1日起。
三、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