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 |
住宿組 |
承辦人 |
謝金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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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03-2652192 |
Email |
scy@cycu.edu.tw |
公告辦理110學年度第1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作業】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8日臺教技通字第1100119555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符合大專校院弱勢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三、補貼額度:
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桃園市),每月補貼租金新臺幣1,600元。
四、補貼期間:
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須按實際租賃月份採計),本學期補助月份為110年8月至111年1月。
五、辦理方式:
(一)申請資料: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1)申請書(如附件一)
(2)切結書(如附件二)
(3)租賃契約書影本(範例如附件三)
(4)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範例如附件四)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符合大專校院弱勢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1)同中、低收入戶學生申請資料1-4項
(2)含詳細紀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申請截止時間:
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20日止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資料上傳及審核:
1.學校於110年10月31日前上傳學生申請資料至教育部彙報系統,教育部預於11月15日公布家庭年所得查調結果。
2.學生如對查調結果有疑義,請於12月5日前檢附佐證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文件)修正。
(四)補助經費發放時間:
本學期於111年1月15日前統一發放補助經費。
六、停止(追繳溢領)補貼:
已獲租金補貼之學生如未完成當學期學業,或租賃契約屆滿而無租賃需求,應主動繳回溢領金額。如未能於當學期繳回者,其後再次申請租金補貼時須扣除溢領金額。
七、諮詢(受理)聯絡資訊:
學務處住宿服務組謝金源(電話:03-2652192;傳真:03-2652129)
八、本案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來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