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公告辦理110學年度第1學期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作業】
承辦單位
住宿組
承辦人
謝金源
電話
03-2652192
Email
scy@cycu.edu.tw

公告辦理110學年度第1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作業】

一、依據教育部11098臺教技通字第1100119555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符合大專校院弱勢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三、補貼額度

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桃園市),每月補貼租金新臺幣1,600元。

四、補貼期間:

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須按實際租賃月份採計),本學期補助月份為110年8月至111年1月。

五、辦理方式:

   ()申請資料: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1)申請書(如附件一)

  (2)切結書(如附件二)

  (3)租賃契約書影本(範例如附件三)

  (4)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範例如附件四)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符合大專校院弱勢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1)同中、低收入戶學生申請資料1-4項

  (2)含詳細紀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申請截止時間

 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20日止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資料上傳及審核

1.學校於110年10月31日前上傳學生申請資料至教育部彙報系統,教育部預於11月15日公布家庭年所得查調結果。

2.學生如對查調結果有疑義,請於12月5日前檢附佐證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文件)修正。

   (四)補助經費發放時間:

         本學期於111年1月15日前統一發放補助經費。

六、停止追繳溢領補貼

已獲租金補貼之學生如未完成當學期學業,或租賃契約屆滿而無租賃需求,應主動繳回溢領金額。如未能於當學期繳回者,其後再次申請租金補貼時須扣除溢領金額。

七、諮詢(受理聯絡資訊:

學務處住宿服務組謝金源(電話:03-2652192;傳真:03-2652129)

八、本案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來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