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有關110年10月31日(含)以前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 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完成 期限,於110年5月14日尚未屆至者,統一延長至110年12 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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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資中心
承辦人
倪佳華
電話
03-2652135
Email
michelle54.tw@cycu.edu.tw

有關110年10月31日(含)以前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 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完成 期限,於110年5月14日尚未屆至者,統一延長至110年12 月31日/aa/MimeFile/news.aa_ann_attach/49696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