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實驗室火災、爆炸案例及結果及其判決
承辦單位
環安組
承辦人
傅彥河
電話
03-2651913
Email
v48005@cycu.edu.tw

實驗室負責老師應善盡實驗室管理責任,詳本校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實驗場所注意事項已於108年10月4日原環字第1080003545號函公告

本校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實驗場所注意事項點選下載

如致火災、爆炸...等事故,消防機關可能移送公共危險罪

實驗室火災案例下載~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svhXn381W0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80418/SYNEX4NNPZEDRY23QXJZ7R7XQQ/

實驗室火災判決案例請參考下列~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9年 度 上 易 字 第 334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 度 台 抗 字 第 59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 度 易 字 第 6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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