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使用燃氣設備預防一氧化碳中毒、用火、用電防火宣導注意事項,詳如附件
承辦單位
環安組
承辦人
傅彥河
電話
03-2651913
Email
v48005@cycu.edu.tw

    

檢送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使用燃氣設備預防一氧化碳中毒、用火、電防火宣導注意事項,詳如附件,華勛消防分隊關心您!~(宣導點選檔案下載)

電器火災預防宣導短片~(宣導點選觀賞或檔案下載)

氧化碳中毒預防宣導短片~(宣導點選觀賞或檔案下載)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說明:點選

  • 為維護本校建築物、消防安全有關室內裝修(潢)牆面窗檯及天花板之裝修材料均須以不燃材料、耐火板、耐燃材料構築,地毯(或面積超過2平方公尺之地墊)、窗簾、布幕、室內展示用廣告板等,應使用附有防焰証明標示之產品,施工完成防火、防焰証明請單位自存一份,副本一份送環安組留存,避免影響推廣教育處課程申請。
  • 出入口、走廊、避難通道、樓梯間通道嚴禁堆放妨礙避難逃生物品,防火門應常時關閉不得裝設門止及上鎖,使用燃氣設備隨時保持環境良好通風以避免一氧化碳中毒。
  • 未經申請消防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活動。
  • 使用之電源線組(延長線)依國家標準CNS10917規定,為經濟部公告之檢驗合格商品,確實依電源線組(延長線)標示之額定消耗功率或電流規格在容許負載容量下使用,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時使用多項電器,燈泡或其他電熱、明火加熱裝置,切勿靠近易燃物品。

如有疑問請洽環安中心傅先生,電話:265-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