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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管制處 刊載日期:2018.01.12 → 前往相關報導 針對媒體所刊載讀者投書「台灣核電廠能承受多大的地震?」乙文,原能會感謝作者對核電廠耐震安全性之關注,以下謹就原能會核能安全管制機關立場說明如下: 一、 我國核能電廠在規劃及設計階段,係依據美國聯邦法規10 CFR 50附錄A之規定,將耐震安全納入考量,採用定值式地震危害度分析(deterministic seismic hazard analysis),根據廠址鄰近區域地質構造及歷史記載曾發生最嚴重的地震等作為耐震安全設計之參考,將核一/核二/核三廠建廠設計階段安全停機地震(Safe Shutdown Earthquake, SSE) 分別訂為0.3g... |